辞职老板不给发工资,我要怎么办?

如题所述

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员工辞职并不需要单位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到期就可以离职,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单位拒绝的话就可以使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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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5

首先需要的是收集和保存好上了班的和不发工资的证据,才有利于主张自己的权益。

其次,先追着老板要。天天找到老板,天天要,员工的工资钱不多,老板最后看你追工资紧了,只好把所欠的工资给。

三丶书面投诉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主张自己的权益。

四、也可拨打12333电话投诉。

第2个回答  2021-06-15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可以参考一下这个
第3个回答  2021-06-15

如果老板违规不发放工资的话,可以向当地的人社局投诉,请求他们介入处理,当然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双方静下心来谈判比较好。

第4个回答  2021-06-16
   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有以下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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