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计分周期?

请问我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3月15号。增驾以后的实习期是11月29号我问一下我的积分周期是3月15号还是11月29号?

《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计分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12 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6 分

    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逆向行驶的

    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3 分

    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不按规定掉头的

    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 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 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 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四、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2 分

    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违反车速规定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 的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

    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五、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1 分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

六、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 3 分

    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 2 分

    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 1 分

以上内容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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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0
你好!应当从11月29日开始积分周期。祝用车愉快!
第2个回答  2019-11-20
这应该是以初次领证日期为准确的~
第3个回答  2019-11-20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的,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周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1-20

您好,应该是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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