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可否用做普通发票使用

如题所述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只能当增值税普通发  票使用。

1、属于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规定的购进货物或劳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只能当普通发  票使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2、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也只能当普通发  票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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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4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问题中出现的购买材料时供应商提供的是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不是你们的错,如果出现增值税比对缺联发票,开票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对开票方进行处罚,而作为接收方,可以作为普通发票使用。如果你们与对方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建议你们将增值税发票退回,换成普通发票,以便减少对方的损失。
第2个回答  2019-09-13
可以.直接按发票的总金额记帐。但是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允许开增值税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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