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发现被骗的时候,这种时候要寻找一些法律手段来进行解决!下面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受到欺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与主管单位或有关单位不了解,盲目与对方进行无资金、无货源的购销。有些人不知道对方的情况,擅自借用自己的资金。有的违反外贸法律法规,不咨询,不调查客户的声誉,盲目与外国投资者达成交易或擅自作出经济担保。结果,他们被欺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鉴于此类行为的普遍性和典型性,《刑法》第167条规定了为执行法律法规、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玩忽职守被骗罪。根据这一规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玩忽职守和弄虚作假罪有三个特点:
1.构成本罪的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这一罪行的构成也必须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包括造成大量资金和财产被骗取;因为被欺骗,对方将不付款或根本不能提供货物。这家工厂濒临破产。具体标准应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假如我们被骗了,我们该如何解决的一些手段,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