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206条

如题所述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是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隋彭生。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系统、全面地介绍、阐释了合同法基本原理、基本规则。

    合同法律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不仅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是"适用频率最高"的法律之一。在法律院校、系的教学计划中,基本没有不设合同法课程的。在非法律院校、系的教学计划中,也经常设置合同法课程。合同法律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将其作为独立的课程来设置,说明了合同法律的重要性。

    《合同法》的特色是:第一,紧密联系中国实践。该书每章都设置了因例,通过因例,并在教材中对因例作了简要说明;每章之后,又以案例的方式提出思考题。第二 ,针对性强。该书充分考虑到了高职高专的特点和应当具有的知识结构,既阐述了法律的一般规定,也介绍了一般理论,注意了基本知识,使读者对中国合同法能有正确的认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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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9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另外,其中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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