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间如金的现代社会,只挑重点说,把大家最关心的内容拎起来串讲或解读。今天主要讲这一点:逐月领取退役金,不局限于军官,军士也能领。平地一声雷!这对军士来说,绝对利好的重磅消息。这样的呼声:士官什么时候能自主择业?士官什么时候能逐月领取退役金?好了,今天《保障法》给予了肯定地回答!士官可以!因为,以后,士官都统称为“军士”,本文也规范为“军士”。原文是这样表述的——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这就以法律的形式,对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予以确定。
客观地说,近年来,部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军士长制度、比如士官参谋骨干、比如士官待遇提高,在激发军士的干劲、拓展军士的发展空间还是有积极作为的,但军士的前景天花板还是触手可及的,发展的后路问题也比较棘手。
特别是中高级士官,退役后年龄偏大、专业无法对口,转业安置的岗位大多不够理想,养家糊口的现实矛盾棘手而突出。
在自主择业方式逐渐淡出的趋势下,逐月领取退役金,为士官更加灵活地决定个人后路提供了新的契机。
如果我是一名士官,服役到一定年限,回到地方后,能够逐月领取退役金,有了基本的经济保障,我个人还可以做点小生意、小买卖,岂不美哉?!
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也印证了剑客一直以来的一个重要观点:从长远来看,也许无论是军官,还是军士,实行货币化安置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关于什么年限能够逐月领取退役金?这在下一步的实施性法律法规中会有明确。因为,这也属于改革后、职业化的重要举措。当然,肯定是有一定门槛的,不过,这个门槛是能通过努力达到的。
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军士都可以,实际上,也在荣誉体系中、政治待遇中,把军官、军士逐渐拉平了。
这里,我们还需注意一个变更选项,即《保障法》中规定的——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这就为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更多留出了一条选项,我可以先打勾“逐月领取退役金”,还可以再慢慢考虑被录用、聘用事。
当然,现在的《保障法》还只是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剑客建议大家可以多提提意见。毕竟,这关乎着每名军人、退役军人的现实利益。
退役军人的今天,就是现役军人的明天。
1、军官逐月的条件
①担任军官满16年的;
②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③服役满20年的;
④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综上,基本条件是任干部满16年,抑或是“干龄+士龄”满16年,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2、军士逐月的条件
①担任军士满16年的;
②服役满18年的;
②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综上,基本条件是士龄满16年,特殊情况,特别处理。
3、安置地的选择
选择逐月安置时,安置地选择范围比较大,大体上与转业安置相当,有时可能还略宽。
建议各位对照自己的条件和需求,仔细阅读《办法》第8条。
需要强调的是,易地安置落户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的,应当符合相关城市落户的特殊规定。
4、退役金发放标准
军官的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
军士的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50%确定;
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
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5、退役金的增发
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可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具体增发的3种情况:
①立功受奖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
获得四等战功、三等战功、二等战功、一等战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12%;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计发比例增加15%;
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一级表彰的,分别按照二等战功、一等战功标准增加退役金计发比例。
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计发比例可以累加,累加比例不超过15%;
同一等级功勋荣誉表彰累加的增发比例,不超过上一等级的增发比例。
这里举个例子:立功的话,所有加起来,最多可以达到15%;有3个三等功,也只能累加到4%。
②艰苦偏远地区服役
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
超过10年的,在西藏自治区和六类、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每多1年计发比例分别再增加2%、1.5%、1.2%、0.8%、0.5%。
在特类岛、一类岛、二类岛服役,分别参照在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相关标准增加计发比例。
在上述地区服役增发退役金的比例可以累加,除安置在上述地区外,累加比例不超过15%。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艰苦偏远地区服役,如果还在艰苦偏远地区安置,那累加比例可以超过15%。
③特殊岗位服役
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
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3年的退役军官,计发比例增加2%。
强调一下,上述每个类别之间,可以累计,但是比例不得超过100%。
6、退役金基数的调整
很多朋友都有这样一个疑问:
退役金是按照一定的基数乘以系数来决定的。
系数,这个跟自己服役的时间以及服役期间表现和服役地区有关系。
那么,基数呢?怎么决定呢?
因此,要提醒一点——
基数,肯定是变的。恰如大伙看的前面的表格里面,专门强调了(2021年),这就说明,后面每一年的基数都要重新明确。
具体确定的办法是——
依据本办法出台当年军人工资、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综合考虑军官、军士队伍建设和退役军人安置实际,确定退役金计发基数。
另外,国家还建立退役金调整机制,主要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参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和频次,调整退役金。
7、退休年龄后,退役金变化
退休之前,逐月退役金就是前面的计算方法。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会保留当月退役金(含艰苦边远地区补助)的一定比例,自下月起按照规定发放终身。
担任军官、军士16年的保留20%。
每多1年保留比例增加1%,每少1年保留比例减少1%,保留比例不超过25%。
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服役且安置在该类地区的,在该类地区每服役1年保留比例再增加1%,最多不超过10%。
8、逐月信息系统
说了这么多,其实说白了,核心就一点:
当你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之后,你能拿多少钱?
前面纷繁复杂的系数计算,说简单其实不难,说复杂其实又真的挺复杂。
不过,如果有一个系统的话,那应该会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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