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0
针对在元旦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法律法规规定是不能调、补休,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休息坚持工作的,公司必须支付给300%的加班费;平时周末等休息假日,可以调、补休,不予调、补休的,公司支付给20%加班费。
10月3日还处在国庆节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所以你们公司不能采取这种调休的方式变相加班;针对公司提出的劳动局的同意意见,你可以致电当地劳动局询问落实;建议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
不过楼主的该类情况目前在我国很普遍,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很不够,劳动部门的执法和监督等方面还有很多的漏洞和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很多保护措施,可是这些措施并不能甚至没有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来;而且针对很多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手段不到位,起不到效果,惩戒力度也不够;劳动者也不能很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利利益,不愿意为了这一点所谓的小事而丢失工作,这样的放任和忍让也让用工单位更加肆无忌惮的违反《劳动法》。
孰轻孰重,只能楼主自己衡量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9-22
不合理不合法,不过比起我们这些在外打工的,你们有单位的够幸福了,我们一个星期能休一天就不错了,国庆休7天,做梦去吧,加班费,没有。不干,可以,走人。
第3个回答 2006-09-17
国庆7天假日中,10月1日、2日、3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余4天(10月4日-7日)为调休的公休日,用人单位应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公司不支付,可先与公司协商,如果不行可考虑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向媒体暴光,以迫使公司让步。如果还不行,那就,劳动争议仲裁吧。
第4个回答 2006-09-17
不合理,但加班应该有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