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男生和15岁的女生交往,被女孩的父亲发现

男生满19岁,女生应该是15岁,那女生在相隔我镇一个小时车程的地方打工,与男孩交往之后就经常来到我镇与她男友住一起,当然,男生是与家人住一起的,那女生隔三差五就到男生的家里来住,一住就是一个星期左右,而且还是瞒着父母的,她父母以为她是在打工。这次她又来住了10天,今晚,她父母找上门抓自己的女儿,说要男生赔钱,不然就告男生,还要打他,还骂男生他妈没管教。请问男生有没有构成法律上的问题,这事情该怎么解决好

如果你的女朋友确定是15周岁,而不是未满14周岁,而你们是恋爱关系,与其发生关系也是她自愿的,那么你不负任何责任,不用担心。跟她的家长好好谈谈吧,事情弄大了对谁都不好。但如果她是未满14岁的幼女,这个男生就构成犯罪了。
相关法条: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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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8
男生不负法律责任,女生父母赔钱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赔钱就打他涉嫌敲诈勒索罪,可以报警处理。
第2个回答  2009-11-17
她已经15岁了,不在14岁以下的特殊年龄段,所以对方自愿发生关系,也不构成强奸罪。
第3个回答  2009-11-17
如果没有发生性关系,那就没有关系的
第4个回答  2009-11-17
你是成年人。他是未成年。你如果和她发生了关系。是犯法的。要坐牢的。
不管女方是否出于自愿。
你以后女朋友最好找满18周岁的。
第5个回答  2009-11-17
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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