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当时是别人转租过来了,当时也强烈要求要见大房东,后来以各种理由被拒.而且没有签合同,只有收据.
前些日子因为房屋漏水的问题,然后找到了大房东,才知道他们之间签定了不能转租的合同,但在之前我们是不知道的.
房东的意思是找二房东的麻烦,毕竟他私自把别人的房子转租出去.
而我们现在还有三个月的租期,出了这个事情,我们也不想再租了
我想问:1.如果我们不租,从法律是来解决的话,是不是我们最终拿不到剩下的房租?
2.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什么责任?二房东又有什么责任?我们应该如何妥善处理呢?
谢谢法律人士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