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主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我的车是在北京买的也是北京的车牌现在我想把车主从我丈夫的名下变成是自己的需要哪些手续,还用不用在到北京办什么手续?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以上程序皆在北京办理。

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7、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9、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9、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10、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1、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转移登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5

机动车车主变更需要的手续有:

    车辆过户基本流程: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

    所需材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

存在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时,有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机动车转入本市车辆尾气排放不符合本市环保标准的;

    小、微型载客汽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变更到本市,但其不能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的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不予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及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参考资料:机动车变更登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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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9

车主户口变更后车辆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转出手续的办理

1、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2、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二、转入手续: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车主本人。

2、转籍车辆档案(车辆资料均按新车入户要求审核);

3、原转籍地车管所核发的临时号牌;

4、省汽车安全检测报告(指小客车类,存档);

5、省公安局刑侦验车通知书(存档),省内迁入车不需刑侦。

6、机动车辆登记表(存档);

7、车辆彩色照片4张(贴行驶证、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表各1张,备用1张);

8、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各3 份(贴机动车登记表、省公安局刑侦验车通知书、档案袋各1份);

注:① 车主自带当地车管所密封档案前往省厅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② 省厅车管所对迁入档案审核无误后,填写《转入车辆准予入户通知函》封存车辆档案内,并将有关机动车转入数据录入计算机转入本省车管所。

三、以下车辆暂不办理迁入手续:

1、接近报废期限一年内的车辆;  

2、罚没车辆(全国统一《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车辆除外);

3、改型、改装车辆(如省内迁入按有关规定办理) 

4、赠送车;

拓展资料:

    车辆转籍: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要改变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称为转籍。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且应该分别在两个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分别包含转出手续的办理及转入手续。

    基本流程: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所需证件: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 卡 / 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详细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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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7

夫妻之间发生机动车所有人变更,需夫妻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持外地身份证的还需带办理一年有效期的暂住证)、结婚证(夫妻户口如在一起的,携带户口簿即可,不需带结婚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开车到即将成为车主的一方身份证(暂住证)所辖的车管分所办理变更业务,车辆号牌不发生变化。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所有人是单位的,需要企业代码证和公章);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部102号令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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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9-19

车主户口变更后车辆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转出手续的办理

1、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2、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二、转入手续: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车主本人。

2、转籍车辆档案(车辆资料均按新车入户要求审核);

3、原转籍地车管所核发的临时号牌;

4、省汽车安全检测报告(指小客车类,存档);

5、省公安局刑侦验车通知书(存档),省内迁入车不需刑侦。

6、机动车辆登记表(存档);

7、车辆彩色照片4张(贴行驶证、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表各1张,备用1张);

8、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各3 份(贴机动车登记表、省公安局刑侦验车通知书、档案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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