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拆迁户的房子,我5年前和卖方签的协议,当时房子还没办下来房权证,当时协议里说好的,先交给他一半钱,等房权证办下来后,再付给他另一半钱过户,我就这样一直住着。卖方06年办下来的房权证,一直拖着没给我过户,我想问下卖方能否不顾以前的协议,再卖给第三方,是违法吗?如果能卖给那怎么赔偿我损失。多谢。请回答明确些,我会多加分的。对原房主提起违约诉讼,让原房主赔偿你的损失能赔偿多少损失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