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指医疗侵权指医院给患者拍的X光片和诊断结果明显不符,医院隐瞒了真实病情并扩大了病情,根据X光片的结果患者本可以不在该院做手术治疗,但医院为了自已的利润让患者做了费用高昂的手术治疗(而且该手术并没有帮患者解决问题,相反医院却把责任推到患者身上,说是患者术后病情复发),增加了患者的治疗费用,给患者的经济带了较大的损失。现已起诉到法院,争议的关健可能就是对X光片进行鉴定,但又不是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举证倒置原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种情况谁负责举证?如果要鉴定,费用又由谁承担?请朋友指点,谢谢!
谢谢上面两位朋友的回答,但我不理解的是:《高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规定并没有强调是医疗事故才由医疗机构举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