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干道与支道如何划分?

前几天我出了交通事故,我在十字路口撞到了从右面驶出的一辆汽车(路口没有交通指挥并且没有任何指示牌)。我车是在大路上直行车辆,对方车辆是从村子小道出来的(是一个两辆车都措不开的小路)。我车的右前侧撞到了对方车辆的左前轮处。交警的判定是我们双方各占一半的责任。并且说这个路口不分支道与干道。请问这个解释合理吗?就像交警判责不分支道与干道这样对吗?还是真的部分主导与干道?

88年版的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是有支线让干线一说,不过已经在04年废止了。
04年实行的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好像没这个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已经废止,其调整内容已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

不放心的话你可以自己再去看看后面安全法和条例网络上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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