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增值税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销售方是东莞市,购方是深圳市,2014年7月份开的4万增值税发票(未验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会罚款吗
别复制条文啊,我看不懂啊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进行处理,不会受到处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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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7
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进行处理,不会受到处罚。

通俗的讲,东莞市销售方首先要到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的主管区局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连同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交给深圳市购买方,深圳购买方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到购买方的主管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大厅认证,认证通过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追问

那为何销售方说重开发票需要几千块?他这是在坑我?有法律依据吗?虽然丢失发票是我购方的责任但也不用这样吧。。。

追答

开票方不需要重新开票,销售方说重开发票需要几千块没有任何政策依据,仅仅只提供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以及他们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就可以了。

追问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提供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以及他们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这两样拿去税务局登记之后就可以了是吗?

追答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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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7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不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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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7-06-27
如果是当月开的,直接作废再开一张就行。
如果是隔月的,要到税务局去办理相应的手续。很麻烦的,还要登报声明,同时税务局会要求你写发票丢失的说明,如果是你方丢失的还会被罚款。手续履行后,就可以重新开了
第4个回答  2007-06-27
不能,这样属于虚开发票,虚增你们的收入,最终是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样的操作是典型的违规行为。
对方丢失发票,可以用你们记账联的复印件入帐,对于对方扣留货款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建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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