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何确定工作时间?

如题所述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一)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
  (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四)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五)实行轮班作业的;
  (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对于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高云路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专业代理各类合同、劳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及仲裁案件已达数百起,专业水平及敬业精神得到同行及案件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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