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扣押三个月工资是否违法?

按合同要求已经提前一个月打申请离职,但是我是做销售工作的,公司怕离职后有退货的问题出现,要扣押1000块钱,如果三个月后没有退货全款返还,有退货就从这里扣钱,但是合同里并没有这项,请问这样做是不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具体可以参照那些条款和公司交涉。谢谢!

  用人单位克扣其工资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0-28
工资支付是由法律规定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2个回答  2009-10-28
你不需要说出具体的法律规定,只要知道公司无故拖欠你的工资就可以了。怕退货不过是公司的一个托词,再不给你的话,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
第3个回答  2009-10-28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是法定义务。

任何克扣、拖欠的行为都违法。

可以先与公司协商,不成仲裁解决。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3个回答  2009-10-28
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
这都是违法的....更何况合同里面还没有这个无理的要求
具体的还是在网上咨询下律师吧,或者自己看看新劳动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