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0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青春创业行动,引导广大青年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帮助青年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根据《共青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联合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精神,经共青团山东省委、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共同研究决定,山东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对象。40岁以下初次创业的青年;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能够带动青年创业就业的企业。
(二)贷款额度。初次创业的青年小额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单笔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能够带动青年创业就业的企业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按《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社会瓶颈项目贷款利率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对于纳入省、地(市)、县政府信用平台、贷款本息偿还有保障的项目,参照上述指导意见第三条,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利率。转贷款模式下的微贷款利率,由开发银行商地方合作银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青年贷款利率优惠。
二、贷款运作方式
(一)运作模式。山东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运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融资、担保和管理平台建立的情况,当地企业发展和青年创业的具体特点等方面的因素,选择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又符合地方实际的运作模式。
贷款运作模式分为批发贷款模式、转贷模式和直贷模式三种,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但原则上鼓励采取批发贷款模式和转贷模式。
批发贷款模式是指开发银行向当地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平台或团组织新建的融资平台批发贷款,融资平台再以委托贷款等有效方式向青年创业者或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
转贷模式是指开发银行向地方合作银行提供转贷款,地方合作银行向当地青年创业者或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
直贷模式是指开发银行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
(二)运作主体。
1、团省委和省开行联合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具体工作由山东省青春创业行动指导中心和省开行客户三处负责。
2、贷款项目由各级团组织逐级向省青春创业行动指导中心推荐,经审核后报省开行。与开发银行合作已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的地区,由省开行客户三处征求当地贷款平台的审核意见。
3、批发贷款的,贷款评审、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由省开行委托贷款平台负责,当地团组织协助。
4、直贷的,贷款评审、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由省开行负责,省青春创业行动指导中心协助。
5、转贷的,贷款评审、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由地方合作银行负责,当地团组织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