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9日的双车事故导致一路边行人伤残(做了伤残鉴定和护理依赖鉴定)右小腿膝盖以下28厘米处截肢(伤者为男性60岁退休职工,有一老伴 一名33岁儿子儿媳及一名孙女) 。2车承担责任 我承担主要责任;对方车辆承担次要责任,行人不承担责任。 现在伤者提出法院起诉双方车主 双方驾驶员 双方保险公司 要求伤残赔偿 护理依赖赔偿 精神损失赔偿 日后康复营养费 假肢器具安装费 交通费 等等。
如法院调解无果后 最后判决的一切费用(包扩上诉费用项目) 双方车辆保险公司都会按判决的金额进行理赔支付吗?
双方车辆都购买了交强险 双方商业第三者险都为20万
请问这起事故的赔付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