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由于母亲腿脚不便,我与母亲换房居住(我的住房是二楼,母亲的是五楼),换房时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去年母亲过世,立遗嘱将她的住房赠与我妹妹。当时我要求将房子换回来,被我妹妹以“凑合住吧,换来换去的很麻烦”为由拒绝。今年4月份,我妹妹从我家借了3万元现金,并立下字据:“若不能在约定日期还款,愿将母亲留给她的遗嘱房让我长期居住”。现在早已过了还款日期,她却失踪了,我想把自己的房子(在她没失踪之前一直是她和她男朋友住着)出租,但是她男朋友就是不搬。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不管,让我去法院起诉他。请问,我如果去法院起诉妹妹的男友,起诉费用和在起诉期间我的经济损失(租房费)可以让他承担吗?若是我不起诉,直接将我的房子换了锁,将他们的东西搬出屋子,是否违法?会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