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连环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连续诈骗,不断地以后一次骗所得的财物偿还前一次诈骗所得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因此,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采取“未偿还数额说”: (1)应当按照最后一次行骗使得被害人实际支出的数额,加上前几次所骗得尚未偿还的数额来计算; (2)对前几次诈骗已经偿还的累积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时一个重要情节来考虑。
第2个回答 2015-10-02
连环诈骗级连续多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此种行为行为人涉嫌构成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连环诈骗即“拆东墙补西墙”,是指诈骗分子连续诈骗,不断地以后一次骗所得的财物偿还前一次诈骗所得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因此,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采取“未偿还数额说”:
(1)应当按照最后一次行骗使得被害人实际支出的数额,加上前几次所骗得尚未偿还的数额来计算;
(2)对前几次诈骗已经偿还的累积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时一个重要情节来考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