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一家幻影星空VR体验馆需要办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工商局如今并没有VR的申请类型,所以一般是办理娱乐类的营业执照,当然也可以填写电器数码类的。
2、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的审批手续。如果经营店铺的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才可以。
3、开一个VR体验店,还需要办理放映许可证。
VR实景体验馆是一种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打造的娱乐、体验和教育场所,旨在为用户提供沉浸式的虚拟现实体验。在VR实景体验馆中,用户可以穿戴VR头盔和手套等设备,通过身临其境的虚拟场景和交互式体验,感受到真实场景中的视觉、听觉、触觉和运动感。
VR实景体验馆可以提供多种场景和主题,如科幻、冒险、竞技、教育、文化等,让用户可以在虚拟现实中尽情探索和体验。同时,VR实景体验馆也可以与现实世界相结合,如利用物理道具、特效灯光、声音等元素,增强用户的体验感受。
VR实景体验馆属于新兴的娱乐和体验产业,具有很高的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它可以应用于多种场景和行业,如游乐园、博物馆、主题公园、商场、教育培训等领域。
VR实景体验馆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虚拟现实(VR)产业中,以获取未来的收益。随着VR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VR产业逐渐成为一个具有广阔前景和潜力的新兴产业。投资VR产业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VR硬件设备:包括VR头盔、手套、控制器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VR内容制作:包括游戏、电影、教育、培训、文化等领域的VR内容制作和开发。
VR体验场所:包括VR实景体验馆、主题公园、博物馆、商场等场所的建设和运营。
VR应用解决方案:包括医疗、建筑、工业、军事等领域的VR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和销售。
投资VR产业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同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投资者可以选择参与VR企业的股权投资或直接投资VR项目,也可以选择参与VR基金或VC投资。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对VR产业的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和技术变化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VR体验店是属于娱乐场所,应遵循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文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开VR体验店需要办理的证件:
1、办理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的无不能办理情形的书面声明。
2、娱乐经营许可证。
3、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
政策原文: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VR体验店是属于娱乐场所,应遵循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文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开VR体验店需要办理的证件:
1、办理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的无不能办理情形的书面声明。
2、娱乐经营许可证。
3、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
政策原文: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