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当月税当月清算。 当月有销项无进项的话,需要先交税。 后期有进项无销项,就形成留抵税额。
当月货款已付,但进项发票没到,可以根据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估价入帐。但是不能登记进项税额。凡是涉及到进项和销项的,都要有增值税发票为原始凭证。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然后在下月初马上冲销这笔分录。如下月末还没收到货,再重新估价入帐。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规定:1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
当月的进项没开,已开销项,下个月再开进项的话,如果没有认证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认证当月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如在收到抵扣联,但没在收到的月份进行认证的,也应作上述收到抵扣联时的同样分录,同时在备查薄上注明“待认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