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的进项没开,已开销项,下个月再开进项的话,是怎样抵扣?下个月开的进项能抵扣上一月的销项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当月税当月清算。 当月有销项无进项的话,需要先交税。 后期有进项无销项,就形成留抵税额。

当月货款已付,但进项发票没到,可以根据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估价入帐。但是不能登记进项税额。凡是涉及到进项和销项的,都要有增值税发票为原始凭证。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然后在下月初马上冲销这笔分录。如下月末还没收到货,再重新估价入帐。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规定:1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

扩展资料

当月的进项没开,已开销项,下个月再开进项的话,如果没有认证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认证当月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如在收到抵扣联,但没在收到的月份进行认证的,也应作上述收到抵扣联时的同样分录,同时在备查薄上注明“待认证”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账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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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28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注意事项:1、取得发票当月就要认证,但是当月不可以抵扣,等次月底《比对结果稽查通知书》下来后,按照上面要求的时间进行抵扣(正常都是当月认证,次月抵扣) 。如果你9月份认证,9月进项不可以抵,等10月底结果下来后申报期内抵扣。2、需要设置“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认证专用),等抵扣时在转“增值税(进)”。 3、比对结果下来的当月就可以抵扣了,当月没有抵扣完的,系统自动会生成留底数,无期限。4、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对于附表2需要留意,当月认证的发票千万不要忘记填了。暂时就说这么多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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