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可以退吗?

如题所述

网友提问:您好!本人在深圳一外资企业交纳了6年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因工作调动到武汉,请问: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能转到武汉吗?怎么转?要是不能,那么能退多少?怎么退?社保局回复: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外地户籍参保人退休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地。(二)如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三)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本市的,本人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满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并按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第三十九条 退休前出国或者赴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员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终结手续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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