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如题所述

“怎么能为坏人辩护?”“律师为何助纣为虐?”……时下,律师的执业环境已经大幅改善,但是在执业过程中还是时常会面临类似非难与困境。在为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担任辩护人时,有的律师往往会遭受口诛笔伐,招致多方质疑,以至于会因为替“坏人”辩护而被鄙视、谩骂甚至殴打。于是,律师是否应该为“坏人”辩护,这个本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时下依然有探讨余地。

律师的职业使命

作为一种法律职业类型,律师有着专业的技术素养、职业的伦理道德和独立的评价标准。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是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为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是所有的潜在委托人,这些委托人自然包括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

律师除了需要恪守一般法律人的普通伦理之外,还要恪守专业伦理——首要便是在法律的限度内,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化的利益。为此,律师法律制度及其职业规程专门构筑了一道屏障,将当事人与律师放在一个利益共同体的范畴内,使其优先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价值中心并确定行为的边界和基准。比如,为当事人服务,自然有保密的要求,有尽其所能争取最大化利益的要求,利用法律上的一切条件和机会与控方博弈。

在这种意义上,律师是当事人人格的展开和自我实现,是“自私的”、利己的。作为一种职业群体的律师,不能拒绝辩护,就如同检察官不能拒绝公诉、法官不能拒绝审判一样。甚或,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律师恰恰必须为一般民众视野下的所谓“坏人”提供法律服务,这是职业身份使然,如同医生要服务于病患、演员要服务于角色一样。

何谓“坏人”

从规范主义上看,为“坏人”辩护是没有制度障碍的。其机理无外以下几点:第一,作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经公正的审判前是推定其无罪的,既然是无罪的,就不能对其做好坏的法律甚或道德判断。律师在接受委托时自然不能、无法也无须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予以区分,来决定是否提供辩护,仅需依据专业判断来权衡是否合适接受委托即可。第二,即便是犯罪事实较为清楚的嫌疑人,他与我们日常所谓的“坏人”也无法随意类比、画等号,因为前者是法律判断,具有刚性规范的基准,后者是道德判断,会随着时代流质易变。第三,哪怕犯罪嫌疑人应该被归入“坏人”,一旦社会观念甚或制度不支持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那么,势必导致某些人失去得到公正审判的机会和权利,易于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或刑责的轻重失当。

然而,“坏人不应获得律师辩护”论最大的弊端不在于法律制度本身,而在于大众心理对从事此一业务的律师予以道德上的谴责、贬损,从而导致律师执业步履维艰。从理智上,大家也知道,法律规定了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而在心理观念上甚至行为方式上,一些人又“鄙视”甚至“仇视”此一行为,在舆论上吐口水、翻白眼。改变此一社会心态误区需要解明另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所谓的“坏人”为何应当享有辩护权。

“坏人”为何应该享有辩护权

公民享有辩护权肇启于近代法治主义时期,其实质是获得公正审判权的分支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它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一起,成为宪法所保障的基础与绝对权利。任何公民,其人格尊严不因其任何社会行为而被“减等”。公民享有辩护权本身是公民人格尊严得以保障的必备权利,涉嫌犯罪的所谓“坏人”与普通民众一样,他们的人格没有多一分一厘,也不能被减损一丝一毫。

历史已经证明,“人格差等”的歧视性制度安排与伦理观念,必然将人类引入灾难。故而,现代法治的要义就在于,一切人作为人都应该拥有同样的人格、同样的尊严,享受同样的法律权利,即便他针对自己的族类“犯罪”,人类依然应以“人族”的规格和尊严来处罚他、保护他、拯救他。

一言以蔽之,人无分好坏,皆应被公正地审判、被公平地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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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6

“坏人”也是公民,也拥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这就是所谓的“天赋人权”。

因此,每个“人”(无论“好人”和“坏人”)都可以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而“抗争”,请律师辩护就是这种“抗争”的最好体现。

《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里的当事人并未规定和要求区分道德意义上的“好人”和“坏人”,对律师而言,只要求是委托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未经法院审判之前,相应的当事人也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而且第18条也规定了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和其他诉讼权利。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中,还应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甚至是未被发现的过往的犯罪行为,这是律师的职业道德。

《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和解,提起上诉、反诉,申请执行的权利。律师的作用是帮助当事人更好的行使个人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在法院未做出生效判决前,我们很难辨别事情的对错,到底谁是“好人”和“坏人”。同时,法律也给了每个人公平的、相对等的诉讼权利,以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如果仅凭一己好恶,即让“坏人”闭口,那么如果有一天,你成为别人口中的“坏人”而被打倒、永世不能翻身,你又将会是怎样的感受呢?

想想聂树斌案吧。



参考法律  《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律师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xian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2个回答  2013-11-14
换句话说,被告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对辩护律师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被告人是否是自己的当事人。可见,律师为“坏人”提供法律帮助,既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也完全符合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那种认为“律师为坏人辩护,所以律师也是坏人”的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律师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的界限。其结果无异是将一般的社会道德强加到律师身上,并企图使律师超越职业道德去追求社会道德。 当然,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律师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般社会的道德观念和普通人的正义观念的影响,以至于使律师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在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之间做出抉择。关于这一问题,可以说,在西方历史上,首度出现专职辩护律师的罗马时期就存在着。例如,当时曾任Bithynia省长的巴索斯,因为于生日时与朋友交换礼物而被控违法受贿,负责为其辩护的罗马名律师普利尼,就感到相当为难:“我现在怎么办呢?如果我否认事实,但这已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巴索斯甚至曾公开向皇帝提起过此事。如果我请求法庭宽恕,我就会立刻毁了我的客户,因为这样就等于承认他做错了事。如果我明知这是非法行为还为其辩护,我会伤害到我作为公民的责任,同时对他也没有帮助。因此,我走了中间路线,我辩护说,……这种行为从法律的纯粹字面意义上讲,是不合其精神的,而这就是法律。”(参见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页。) 在笔者看来,要想使律师摆脱为坏人辩护的心理负担,最要的是,在社会中树立这样一种理念,那就是,在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之间,律师需要尽力和优先维护和遵守的应当是职业道德,而不是社会道德。正如美国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德肖微茨曾强调的那样:“即使我了解到有一天我为之辩护的委托人可能会再次出去杀人,我也不打算对帮助这些谋杀犯开脱罪责表示歉意,或感到内疚。……我知道我会为受害者感到难过,但我不希望我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就象一个医生治好一个病人,这个人后来杀了一个无辜的人是一样的道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3-15
一、什么是坏人,这个概念需要区分清楚。
通俗地讲,民间所说的坏人,就是道德败坏做坏事的人,但这个词不是法律词语。法律上,只有违法的人和守法的人,当一个“坏人”需要律师辩护的时候,说明这个“坏人”已经涉嫌犯罪了,也就是说他是一个违法犯罪的人。
违法犯罪的人,在某一方面,从世俗观点看,可能是坏的,比如盗窃犯,非法偷盗他人的财物‘杀人犯,侵害他人的生命。但不代表他所有的一切都是坏的,也不能因为他在某一方面的坏,就剥夺他接受辩护的权益’。
二、再来看律师辩护,是什么内容。
律师辩护,仅仅是就“坏人”触犯法律的某一个或几个具体的行为,进行法律的衡量,从法律角度论证其应该受到什么也的惩罚,不能加重而是应该从轻。甚至是依照法律不应该受到惩罚等等。
通过律师的辩护,将:“坏人”的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法律剖析、定性,保护这个“坏人”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
三、从法律上讲,任何人都有手打法律保护的权利,在涉嫌犯罪时,得到律师的辩护,就是一项基本的权利,所以,即便是被社会上成为坏人的人,仍然享有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
律师,其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未涉嫌犯罪的人提供法律帮助,提供辩护,是依法履行职务,而不是无原则的袒护这个“坏人”。
所以,不难看出,为什么人辩护,都是律师职责范围之内,不能因此说律师坏。
第4个回答  2018-07-31
“好人”、“坏人”只是道德评介的问题,而律师眼中只有需要辩护人的,无所谓“好人”与“坏人”,律师是为“人”辩护,而不是为“坏”辩护,律师辩护,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也是律师的义务,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冤假错案会不计其数,而有专业、敬业律师的参与,会促进司法更公正,避免更多的冤假错案发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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