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4月2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路、公交客运车辆,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得在站外强行要求停车;
(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三)不得违反规定搭乘人力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
(四)依法搭乘载货汽车时不得在货载车厢内站立或者坐于车厢栏板。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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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更
多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不扣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一、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处罚:
不系安全带的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二、正确地佩带安全带注意事项:
1、腰部安全带应当系在紧贴在髋骨的下部,与股骨部位正好接触上。在碰撞时,碰撞力作用在盆腔的骨骼上,避免安全带勒紧腹部导致严重伤害。
2、肩部安全带应当系在肩部,跨过胸腔。人体的这些部位能够很好地承受安全带的束缚力。
3、为了使腰部安全带系紧,在搭扣端向下拉腰部安全带的同时向上拉肩部安全带。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