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暖气温度不够18度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或者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供热相关部门上门测温并找出问题予以解决。涉及到退费的要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供暖条例执行 。
以包头市供热管理条例为例:
第二十七条: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以拒绝交纳室温不合格天数的热费,已经缴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将室温不合格天数的热费退还热用户。
扩展资料:
如果当地气温低于房屋设计的保温温度值,居民室温低于18°不作为减免退费依据。
下列情形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未按规定交纳热费的;
(二)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三)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的;
(四)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的。
参考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网—包头市供热条例
楼房内的温度不够规定温度,先向供热单位进行告知,然后进行测温。如果是供热单位的问题,供热单位会采取措施改进。
以辽宁省为例,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
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扩展资料:
但是如果是供暖初期,加热时升温比较平缓,需要一周的调试期,因为现在正处于供暖初期,业主可持续观察,现处于调试阶段,11月初基本达到稳定。若温度一直低于18° ,届时可联系供热公司上门检查。
尤其是尽可能不在地板上做固定装饰件或不安放面积较大的无腿家具,尽量不使用地毯。若是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地暖升温慢,可以减少地板厚度,但这样损失较大,若温度影响不大,就不必要做调整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