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急,两处房产(农村的)怎么办,一个有红本一个没有,拆迁的话能得到两份拆迁费吗?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是北京农村,家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我父亲的房产,有红本是他的名字。另外一处是我爷爷的房产,红本是他的名字,不过此处自从父母结婚,爷爷就给父亲了,不过红本业主名字一直没改,爷爷死后,现在想把业主名字更换,不知怎么该合适,听说有限制,我是非农户,母亲是农户,另外奶奶还健在,父亲还有一个亲弟弟(他本身有一处房产),也就是爷爷有两个儿子,不知这样行不行,我父亲的房产赠与我母亲,再让我父亲继承爷爷的房产?或者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你爷爷去世前如果立了遗嘱,那你父亲直接去换名字就好了,交一点遗产税。
如果没有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你叔叔和你奶奶都有继承权,如果他们没有意见,你父亲也可以更改名字。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你父亲没必要把房产赠与你母亲。给了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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