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扣错了我公司税款死不承认怎么办

去年初的事情了,区税务局多扣了我公司1.3w的税款,审计的时候查出来的,但是税务局非说是我方的责任。后来干脆就没人管了。是我方的责任国家也应该退这笔钱吧?难道算错税了国家就将错就错吗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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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3
1、对于多缴税款的问题:不管是税务机关的过错、还是纳税人过错造成的,在发现后都应当退还;

2、只有对于少缴税款的问题:才会区分是税务机关的过错和纳税人的过错区别处理,也就是说:
(1)如果是因为纳税人过错少缴的:税务机关征缴的征缴期限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5年、且可以征缴滞纳金;
(2)但如果是税务机关过错造成少缴的:追缴的期限是3年、且不可以征缴滞纳金。

3、你的情况属于纳税人多缴税款的情形,按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发现后,应主动退还多缴税款;纳税人发现后,可以在结算税款日后3年内要求退还、并要求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如果税务机关拖延或拒不退还:你方可以找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后不服复议结果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这太麻烦,建议带上法律规定条款直接找其领导反映,实在不行找其上级政府或上一级税种机关投诉,尽量不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路子。

5、其实,有审计结果在,就是最好的证据,税务局是逃避不了退款义务的,只是在拖,如果你强硬的找领导反映,应该很好解决。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2个回答  2010-04-23
你公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上级税务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10-04-23
不知你在什么地方,有些地方按税种的不同,核算和缴纳错误是有申请退税时间限制的!
第4个回答  2010-04-26
没办法 你找人请客一样花钱 把那钱弄回来估计要费很大劲的 少的话就算了 多的话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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