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19
由 甲生产的占其他三人生产的总数的十三分之二
得 甲生产占四人总数的 (2/13)/(1+2/13)=2/15
由 乙生产的占其他三人生产的总数的四分之一
得 乙生产占四人总数的 (1/4)/(1+1/4)=1/5
由 丙生产的占其他三人生产的总数的十一分之四
得 丙生产占四人总数的 (4/11)/(1+4/11)=4/15
由此可以 丁生产占四人总数的 1-2/15-1/5-4/15=2/5
则这批零件总数为 60/(2/5)=150(个)
则甲生产了 150*2/15=20(个),
乙生产了 150*1/5 =30(个),
丙生产了 150*4/15=4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