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老师非要让就业协议盖人事局的章

我去的企业以前是国企,后来国有股份卖了成三资企业了,就业协议签过了,去学校时老师说上级主管部门那栏还需要盖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章,我去企业问,人家说以前国企时上级主管部门要盖章,现在不用了。其中一份协议已经交给企业了,到底我还用不用再去盖章啊,我在网上查也是老师都是说只有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才有效,说要不我拿不到派遣证什么的,到底我该怎么办啊!
上级主管部门那栏加的有括号说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你们老师说的没错!
具体是这样,一般国企都会有下属企业,子公司之类的,如果你的三方是和子公司签的,那盖了学校,子公司的章后,还得拿回集团本部盖(这也就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章)。如果你是在国企本部签三方的,那用人单位的章就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章了。
这主要针对拥有人事代理权的国企这种情况。你们国企通过改制,变更了性质,不再有人事代理权,那上级主管部门就是国企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了。你还得拿到人才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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