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属于什么垃圾

如题所述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属于生活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16
厨余垃圾属于餐厨垃圾的一种,一般指餐厨过程中形成的生活废物,主要包括食物加工下角料和食用残余,还有某些生活消费形成的垃圾。大部分厨余垃圾属于湿垃圾,但湿垃圾并不完全等于厨余垃圾。
简单来理解的话,厨余垃圾主要指居民日常烹调中废弃的下脚料和剩饭剩菜,比如油、水、果皮、蔬菜、米面、鱼、肉、骨头以及废餐具、塑料、纸巾等多种物质的混合物。这之中,最多的应该是易腐垃圾,这些都属于湿垃圾;而硬度大、纤维多的比如大块骨头、贝壳等属于干垃圾;某些材质的如金属、纸、塑料等餐具属于可回收垃圾。所以厨余垃圾分类的话,主要是四类: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为什么会出现有害垃圾?打个比方,某些保健品,你不吃了扔掉,这也算厨余垃圾,但属于有害垃圾。或者厨用的洗涤剂等,这也属于有害垃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7
属于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湿垃圾投放要求
湿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尽量沥干水分
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收集容器
盛放湿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去除
第3个回答  2020-12-18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厨余垃圾含有极高的水分与有机物,很容易腐坏,产生恶臭。经过妥善处理和加工,可转化为新的资源,高有机物含量的特点使其经过严格处理后可作为肥料、饲料,也可产生沼气用作燃料或发电,油脂部分则可用于制备生物燃料。
收集
厨余垃圾非法收集和回收利用会对环境和居民健康产生威胁。对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可以减少进入填埋场的有机物的量,减少臭气和垃圾渗滤液的产生,也可以避免水分过多对垃圾焚烧处理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了对设备的腐蚀。
运输
厨余垃圾的运输必须全封闭,防止滴撒、遗漏,车身要有明显标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方可从事运输。
处理
厨余垃圾应当提供给专业化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严禁直接使用厨余垃圾饲养畜禽及鱼类,严禁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生产肥料。
绿色循环
生活垃圾实现绿色微循环
生活垃圾实现绿色微循环(3张)
2020年4月27日,新京报记者走访海淀区学院路街道二里庄社区时看到,该小区正在试点运行的厨余垃圾资源化一体机,在社区内将厨余垃圾转化为植物营养土,既满足了居民家里花草种植的需求,又能用于社区园林绿化。据了解,海淀区学院路街道率先在社区的居民活动中心试点引进厨余垃圾资源化一体机,该设备有效地解决了社区厨余垃圾收运环节瓶颈问题。每天能自行处理1000公斤左右厨余垃圾,并转化出100公斤左右营养土,营养土用于奖励社区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在社区内部形成“绿色微循环”。 [2]
相关条例
2020年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北京市还印发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以及四个实施办法,“柔性”政策循序推进。 [3]
直接涉及厨余垃圾条例如下: [3]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餐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的,可以在作出提示后,对超过合理限度的剩餐收取费用。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在厨余垃圾减量化工作中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引导企业行为,推广先进技术,督促落实本市厨余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市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
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第三十三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二)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三)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四)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五)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