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这算是医疗事故了,因为医院医生肯定是没有按照卫健委规定的要求来执行治疗,反正也不会出现这么低级的错误。
怎么说呢,这绝对算得上是医疗事故,因为医院医生的这个行为很明显是不符合卫健委要求的行为的,能将5厘米长的针掉进11个月大的小孩子胃中,这是一个正常医生做得出来的行为吗?如果按照人家卫健委规定的流程来,绝对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别问我怎么知道,因为我就是医学生。我可以很负责的跟你们说,如果按照医疗规定来执行,是基本上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出现,但一万例里面都不一定能出现一例)。有些医生就是自己都不懂什么叫医疗事故,然后又自以为是,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医生都是好人,现在大部分医生都已经被利益影响了道德,只有少部分的老医生才是真正的好医生。
有一说一,这就是医疗事故,还和医院争论什么啊,直接找卫健委或者起诉就行了。医院是不可能承认是医疗事故的,因为卫健委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罚是很严重的,医生要被停止和降级,医院也要被处罚,是严重影响医院名气的,所以你和医院争执是不是医疗事故,医院肯定说不是啊,就像罪犯永远不会承认自己犯罪一样,这时候说再多也是浪费口舌。身为受害者的我们,这时候最好的做法就是保存好证据,然后拿去卫健委举报,如果对卫健委的处理方案不满意的话。你还可以直接起诉医院,但我要说一下,起诉医院是最麻烦的,但也是利益最大化的做法。
总的来说,从我医学生的角度来说,这就是医疗事故。当然,我建议你找律师去了解一下,律师说是医疗事故,基本上就属于是医疗事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