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面积超出怎么办

如题所述

  农村自建房面积超出,属于违规建筑,通常采取拆除和(或)罚款的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因此全国各地制定了很多具体的《城乡规划条例》,如《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具体要向当地国土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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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5
农村自建房面积超出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宅田相抵政策:如果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
2. 缴费补偿: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
3. 村民自治协商原则: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
4. 分户建房: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以上就是农村自建房面积超出后的处理方式,按照以上步骤进行操作即可。
第2个回答  2023-03-03

浙江省遂昌县某村村民钟先生,于2012年批准拆建砖混结构住宅115平米,后在2020年6月底将原有老宅进行拆除,并挖掘地基进行建造。2021年5月21日执法局现场勘测时,当事人已建成住宅占地面积201.77平米,超出审批面积86.77平米。钟先生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执法局责令钟先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45天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钟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了房屋的拆除义务。律师提示:农民建房是农村家庭的大事,农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超过审批的标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住宅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宅基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如果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建住宅,或者超过审批的标准建住宅,不仅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宅基地,还要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宅基地上新建的住宅,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因此,农民建住宅,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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