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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u89.cn?vgy 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
如果A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如果A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由于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捐赠支出不符合上述第(三)、第(四)个条件。虽然企业对外捐赠可以提高企业声誉,会带来间接经济利益,但会计上核算的是直接经济利益,因此,实物捐赠在会计上不能以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而应以成本价和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