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如题所述

应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
1. 强化合同先行意识:用人单位应确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原则,确保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优先签订合同的习惯。劳动合同应在劳动者入职前签订,确保合同签订时间在先,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
2. 遵守合同签订时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将违法并需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在新《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者开始工作的第一天起,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试图通过不签订书面合同来规避法律义务的做法,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面临法律责任。
3. 采用预约生效条款:预约生效是指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已签订但尚未生效的劳动合同可能无法履行。通过事先约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规避因无法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为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用人单位应采取合同先行、及时签订和预约生效的策略。遵循这些应对措施,用人单位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包括《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将受到处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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