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1、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在于,房产证是可以证明该房屋的所属权的,而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公民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且土地证只能证明该土地的审批使用年限,而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属权却并是不能够被证明的,而且一般公民买的是房产,并不是土地。所以,土地证并不能作为房东拥有房屋权的证明,而且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是不能进行交易的。
2、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房产证其实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只是单纯指《房屋所有权证》。
3、房产证,是当地房产管理局下发的,是国家唯一承认的房地归属人的凭证。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土地使用证是国土资源局下发的。一般所有人只具有使用权,不能交易买卖,土地乃属国家所有。
4、《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说这两个证件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土地证和房产证都需要变更吗?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土地证和房产证都需要变更。
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土地证和房产证通常需要一起使用,诸如若是抵押了房屋,那么需要带着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一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再者如果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那么土地证和房产证都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