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出了安全事故谁负责

如题所述

工地出了事故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负责。
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建筑工程工地负责人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为事故者或肇事者(直接责任)、项目安全员(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领导责任);安全直接责任人为:如违章则为事故者或肇事者、(如不违章则为)项目安全员和项目经理;项目安全责任人为项目安全员和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等。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拓展资料: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安全事故的有下列处理流程: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
3、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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