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被撤销?
终局裁决可以被撤销,这种裁决是指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 终局裁决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 如何认定仲裁裁决的类型?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如果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或者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4. 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正本,同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副本;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书、委托书各一份;
(3)要求撤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份。
5. 劳动者提起诉讼后,终局裁决如何处理?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用人单位可将申请及证据材料直接交劳动者起诉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上述法院一并做出处理。劳动者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6.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内容仅涉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裁决的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院《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及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的相关讲话精神,法院仅受理因不能补办社保手续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故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社会保险费欠缴、拒缴或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法院不予受理。
附: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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