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车一辆,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方可以单独把车卖掉吗?

如题所述

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登记方仍是可以单独把车卖掉的。只不过此时登记方属于无权处分,如果购买方善意取得该车辆,虽然未登记方无法要回车辆,但有权向登记方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首先,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车,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该车也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一般来说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处分,或者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登记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该车变卖,此时登记方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如果购买者买车时是善意(即购买者不知道卖车的人没有处分权),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买到的车,同时该车辆已经交付给买家并且办理了登记,那么买家就取得了这辆车的所有权,即这辆车归买家了,那么配偶就不能再向买家把车要回,只能向登记方请求赔偿;但是如果买家购买时不是善意或者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走车,那此时买家就是恶意的,就没办法取得车辆的所有权,那配偶就能把车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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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3-22
理论上来说,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才能把车卖了,但实际应用中,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夫妻一方不允许卖车)购买了登记方手上的车辆的,法律是认可的,因为这属于不能亲自核查的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在卖车后提出异议,该卖车行为仍然生效,不可撤销,但法院会要求登记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7-26
只要一方不起诉,就可以。
第3个回答  2015-07-26
可以呀
第4个回答  2015-07-26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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