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旅游资源的因素大体可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一)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坏又可分为突发性破坏和缓慢性破坏两种。
1,突发性破坏:自然界的某些突发性变化,如:地震、火山喷发、洪水、泥石流等。
2,缓慢性破坏:自然界的风化作用、溶蚀作用、侵蚀作用、氧化作用、风蚀作用、流水切割作用、地球板块移动、温度变化和潮湿以生物的生命规律等,都会对旅游资源产生影响。,
(二)人为因素是多方面的、严重的,大大超过了自然风化的破坏程度。按破坏的根源可分为战争破坏、建设性破坏、旅游开发经营性破坏和旅游者的破坏。
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主要可采取的措施:
(1)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应采取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注意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2)对于自然作用所带来的危害,主要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加以预防,如室内展览馆、隔离装置等。因条件限制不宜采取类似措施的,则应经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治理和修缮。
(3)为了防止由于旅游者方面的原因而对旅游资源可能带来的危害。
①加强本地的旅游规划工作,充分估计环境容量饱和给旅游资源带来的破坏性影响。
②对于重要的文物建筑、供游人观赏的珍稀动植物等,应架设隔离装置,避免游人触摸攀爬。
③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要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于旅游者以外的其他人为原因,如当地居民、旅游企业等造成的破坏,除应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宣传外,还要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实际上,宣传和立法固然重要,但关键还是要分派和落实有关执法和保护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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