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多久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对方期间可以提起异议吗?

如题所述

三天内通知被执行人,一般以信函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必须在十五天内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间,即接到执行申请后应当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发出执行通知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同步进行。
法律并未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定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届满或报告财产之后,所以,执行法院在发出执行通知后,裁定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违反法律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02
1)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都有告知被执行人于收到通知书后几日内应当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对法院会立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即法院在通知的履行义务期限仍未见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一过期限法院就采取执行措施,查询和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或者其他财产。
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后也会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和查封清单;
2)在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收到执行裁定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没有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