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管理等特殊需要开立的银行账户,就属于专用存款账户。
比如我们熟知的社保基金账户、财政预算账户、
信托基金账户等等这一系列的账户都属于专用存款账户。
还有一些单位的
工会会费、建设资金等都是可开具专用存款账户的。
拓展资料: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
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
备用金,住房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目的是保证特定用途的资金专款专用,并有利于监督管理。修订后的《账户管理办法》强调,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从此而言,该办法缩小了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范围。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如果专用存款账户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该核准程序与
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程序相同;如果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银行在办理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手续时,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自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