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时工作制是谁提出来的

如题所述

罗伯特·欧文。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他还发明了一个口号, “8小时劳动, 8小时休闲, 8个小时休息”1833年,在欧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厂主约翰·多赫尔蒂等人发动了一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运动。

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 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给予确认。

8小时名存实亡代表的意义

首先说明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权威性不高。法律的权威性在于某项社会制度一旦成为公共意志被确认为法律,就必须得到社会的尊重与不折不扣地遵守,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工作时数,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现在,8小时工作制在我国名存实亡,近8成的上班族权利不能按时上下班,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被有些用人单位废弃,置之不理,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其次,说明政府及执法部门职权的闲置。目前,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侵权五花八门,泛滥成灾,诸于工资拖欠,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等。究其原因,政府与执法部门权力闲置是主因。

政府是市场的“守夜人”,执法部门是法律的维护者与实施者,但这些公权在为劳动者维权时,手段短缺,力度不大,甚至对用人单位的维权听之任之,无所作为。

而倘若指望劳动者个人维权,又无法与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抗衡,所以,多数劳动者在“饭碗”和权利选择的天平上,往往倾斜于前者而忍声吞气,对用人单位的肆意侵权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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