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籍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如下:
需填写《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无论是哪种转学,家长只需提供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即学籍系统下载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即可。条件为: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到工读学校就读,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等。
1、 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无论是哪种转学,家长只需提供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即学籍系统下载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即可(对于大多数地区来说)。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5、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