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帮我 老人去世 房子归属问题

老人去世了 有4个儿女 两儿 两女 我 是2儿子 父亲先去世 随后母亲也走了,最后户口上只有母亲一人名字 公房 没办产权 大儿子把户口收走 原因是原两位老人动迁给拿了1万元动迁费,有欠条,所以大儿子说房子就是他一个人的 别人没有份。我二儿子只想要回我的那份。。问下还有我的那份吗?接下来我 该怎么做啊 ??大儿子房子能过户吗???

如果没有遗嘱继承,按照继承顺序继承就可以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就是与法定继承相关的条文,第10条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11到14条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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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1、你说的,这房是“公房、没有产权”?那么,这房就不是你父母的遗产、不能按遗产继承处理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2、“老人去世 房子归属问题”:
  (1)房子仍然归“公”家所有,不管是大儿子还是2儿子,都无权要求分房,即使是老人欠了大儿子1万元,大儿子也只能要求以老人的遗偿还、无权要求要房子,因为:房子是属于“公”家所有的,两位老人拥有的只是房子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2)老人的儿子所拥有的权利只是:如果谁的户口在房中、且一直在房中居住超过一年或二年以上的(各地要求不一样),可以要求变更谁为继续承租人继续使用这房,其他不具备这条件的子女无权占有这房和要求什么权利,即使是被欠了钱的大儿子也一样,拿走户口也没用,因为公房的继续承租人变更 为谁,主要是由“公”家根据各人的条件来决定。

  3、“我二儿子只想要回我的那份。。问下还有我的那份吗?”:如果你的户口在房中、且一直在房中居住,这房就可能全部归你使用、由你继续承租 ;
  如果你不具备上述条件、而其他子女具备上述 条件:你就没有什么权利了。

  4、“接下来我 该怎么做啊 ??大儿子房子能过户吗???”:
  (1)找房子所属的“公”家,要求变更你为继续承租人,但是否能成功,只能看“公”家的决定了,最终的决定权在家。
  (2)大儿子是否能过户:一是要看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二是看“公”家是否同意变更为大儿子继续承租、三还要看其他子女是否同意,主要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公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28
四个儿女都有继承权,每人拥有四分之一房屋的所有权,所以理所当然有你的一份。另外,大儿子的欠款只能在他应得的份额内主张,无权拿走其他人享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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