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周转天数计算方式

如题所述

应收帐款周转天数计算方式: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应收账款×360天/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平均日销售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指企业从取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是应收账款周转率的一个辅助性指标,周转天数越短,说明流动资金使用效率越好。

实务中,应收账款以及营业收入的取值多来自于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应收账款属于时点数,而营业收入属于一个会计期间的时期数,计算时,为了弥补口径不一致,一般采用应收账款的平均数来计算。

实务中,如果企业不存在淡旺季,应收账款一直维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一般对该指标计算的影响较小;如果企业存在明显的淡旺季,一般计算各月末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各月末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2个月应收账款月末余额之和÷1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表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应收账款从发生到收回周转一次的平均天数(平均收款期),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越短越好。

应收账款的周转次数越多,则周转天数越短,周转次数越少,则周转天数越长。周转天数越少,说明应收账款变现的速度越快,资金被外单位占用的时间越短,管理工作的效率越高。

应收账款包括的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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