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学名词解释行政协调

如题所述

公共行政学名词行政协调解释如下:

行政协调是指协调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行政系统内部的各种关系,使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协同一致,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的一种管理职能。

行政协调可消除各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增强效率,从而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的运行机制。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公基考试中可能会涉及的行政协调的知识吧。

行政协调的类型

以协调的主客体及其内容为标准:与外部环境的行政协调;内部纵横向的行政协调;内外部、纵横向人际关系的行政协调。

以协调所解决的中心问题及其具有的性质为标准:以解决与外部环境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适应性行政协调;以解决内部纵横向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结构性行政协调;以解决内部运作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动态性行政协调;以解决内外部、纵横向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沟通性行政协调。

以协调所涉及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手段为标准:高层次协调;中层次协调;基层协调;权责体制协调;规制协调;利益协调;心理协调。

行政协调的原则

依法协调的原则。统筹兼顾,顾全大局的原则。求同存异,动态协调的原则。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现行政协调的主要方式

通过理解有关行政目标、行政政策和行政法规,并以此作为共同努力的方向和行动的依据实现协调;通过行政监督实现协调;通过各种有效的沟通方式,真实地传递各种信息实现协调;通过行政计划实现协调;通过行政分工实现协调;通过各种部际委员会实现协调;通过有关咨询机构的工作实现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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