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动加权平均= (本期结存商品金额+下期结存商品金额)/(本期结存商品数量+本次结存商品数量 )。
2、移动加权平均法是建立在永续经营基础上。
3、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不同批量自动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方法以本期收入数量和金额与上期数量和金额为基础。
例:货品A,期初结存数量10,加权价10,金额为100,发生业务如下:
先采购10,采购价格11;然后销售10;
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销售时,期初成本金额为10*10=100;本期购入成本:10*11=110.销售后结存数量:10;
采购后,结存单价为:(10*10+10*11)/(10+10)=10.5,销售成本为10.5。
在这里要注意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如果是先销售,后采购就变成:销售后结存数量为0。
销售成本为 10*10=100
所以采购后成本为 (0*10+10*1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