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改名有2个曾用名吗?

如题所述

不是,只有一个。因为第一个是曾用名,第二个是现用名。

如果改了三次名字,那我们的户口本上就会出现三个曾用名,因为每一个名字都代表你曾经使用过,这些曾用名的存在只是方便公安机关在做调查时更好地找到本人,所以每一个名字都不能去掉,如果执意去掉,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正当的理由,和公安机关所需的证件才能取消。

我们在正常填写资料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写曾用名的,曾用名大部分时间都只会在我们的户口本和公民档案中出现,所以不用担心自己有多个曾用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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