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实行的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第七章,合同双方在执行聘用合同过程中,若违反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对于那些由聘用单位出资培训或提供国外培训机会的受聘人员,他们与单位之间需就培训后的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进行协商(第三十六条)。例如,如果受聘人员未能履行约定的服务期,将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聘用单位将根据被解聘人员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这些情况包括: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一种情况)、聘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后仍不合格(第二种情况)、以及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三种情况)(第三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被解聘人员每在单位工作一年,将获得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但若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将按当地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第三十八条)。在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或撤销等情况,需要妥善安置员工,若无法安置并解除合同,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